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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录取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6〕8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为做好山东省2016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汇总及公布方式
  (一)缺额计划核算
  1.以高校在《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专科(高职)]公布的计划为原始计划进行缺额核算。
  2.2016年8月15日前录取期间从外省调入我省的计划已经在录取过程中使用,不再计算在注册入学计划之内。
  3.2016年8月15日录取结束后,从省外调入的计划计算在注册入学计划之内。
  4.省内未完成的计划计算在注册入学计划之内。
  5.单考单招未报到考生统一按照夏季高考文史类考生进行核算。
  6.按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两类分别进行公布。各类的原始总计划与实际入学报到人数的缺额作为注册入学计划。
  (二)注册入学计划公布前,高校可在春季高考各招生类别间、夏季高考各科类间进行计划调整;也可将夏季高考注册入学计划转入春季高考,但春季高考不能向夏季高考转入。
  (三)公布高校春季高考各招生类别和夏季高考各科类总体注册入学总量,不具体公布各招生专业计划数。高职院校招收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注册入学单列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实际填报志愿情况单独增加招生计划录取。
  (四)有意向参加注册入学招生的高校,9月11日12∶00前通过网上报送省内未报到考生名单。
  (五)学校上报的未报到考生名单不能再注册学籍,同时相关考生也不再具备2016年普通高校入学注册资格,也不得参加注册入学申请和录取。学校要严格审核报到情况和数据,由于工作不认真或弄虚作假造成遗留问题者将严肃处理。
  二、考生申请注册入学
  符合《通知》规定的注册入学申请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对应的学校和专业进行注册申请。同时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如在集中录取阶段已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中的一类或两类录取,不能参加注册入学申请;如考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均未被录取,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申请注册入学。考生可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最多申请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我省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有资格申请注册入学。
  三、投档办法
  (一)投档比例
  根据考生申请的高校志愿和高考成绩,按照注册入学计划1∶1.1的比例向高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不合格等退档造成招生计划未完成,如高校线上还有生源,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递补投档。
  (二)享受照顾考生投档
  除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享受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原始成绩+加分分值)投档。
  对低于高校最低投档分数线5分(含)之内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投档成绩参与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在招生高校端,考生按原始成绩呈现,并加注特征标记。招生高校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超出原计划的数额,单独增加招生计划投档。
  (三)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投档
  对申请注册入学的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申请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注册入学的考生,根据其申请的高校志愿单独投档。
  四、录取原则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并按规定比例投档。
  (二)招生高校在投档范围内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对申请注册入学的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注册入学且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单列计划录取。
  五、注册入学时间安排
  对《通知》规定的2016年注册入学时间安排做部分调整。第一轮考生申请注册入学时间不变,高校下载数据、审核与录取时间调整为9月18日9∶00—17∶00,第二、三轮各环节工作顺延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14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14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14日17∶00前;
  4.高校下载数据、审核与录取:9月18日9∶00—17∶00。
  (二)第二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20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20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20日17∶00前;
  4.高校下载数据、审核与录取:9月21日9∶00—17∶00。
  (三)第三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23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23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23日17∶00前;
  4.高校下载数据、审核与录取:9月24日9∶00—14∶00。
  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依此类推共进行三轮。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高校。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相关高校须在9月2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9月底前办理报到及学籍注册手续。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注册入学工作由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搭建网络管理平台、招生计划管理;负责按规定比例投档;负责与高校联络和进行政策解释。
  招生高校要成立注册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相关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认真制定并履行招生章程;执行招生计划;及时确定录取考生及专业;上传或下载数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布监督信访电话,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等。
  七、工作要求
  相关高校要认真执行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并据此组织录取工作。招生章程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本次注册入学是我省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最后环节,各相关高校和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将有关政策宣传到位,使考生知晓和理解政策要求。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垄断生源等扰乱正常秩序的行为发生,由此引发的任何后果由行为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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