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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山东自考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5-10-09

  1、 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的专业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请中药学、护理学、药学、公安管理等委托开考专业,必须按专业开考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考生必须是行业在职人员。部分专业限制地市和考生资格报考,有关要求参见专业一览表的主考院校栏

  2、 报考手续: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规定执行。首次报考的新考生持身份证、老考生凭《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当地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填涂相关的表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考务费45元/科

  3、 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名所需要的表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涂,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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